來源:網絡危機公關公司 作者:網絡危機公關 時間:2020-04-10 07:13:12
怎樣保護企業的商標
第一步:申請商標國際注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一步應是申請商標注冊,確立商標的法律歸屬。具有國際化眼光的中國企業,應當適時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爭取商品品牌的國際法保護。
雖然我國已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有特殊的保護規定,但是由于其局限性以及商標注冊和保護的地域性非常強,因此中國企業在尋求商標(品牌)國際保護時,最簡單、成本和代價最低的一種方式應當是對商標申請國際注冊??梢哉f,通過法律意義上的商標注冊是中國品牌國際化的法定通行證。沒有這張通行證,所有為品牌做出的努力充其量只不過是為他人作嫁衣
第二步: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二步是在企業品牌經過一定時間推廣,逐步建立起良好信譽并為消費者熟知后,及時在國內申請馳名商標認定。因為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更廣、保護水平更高,不僅國內法如此,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也對馳名商標有特殊保護。
概括而言,法律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包括三方面:
1.在馳名商標注冊申請方面,排斥“申請在先”原則的適用,排斥“顯著性特點”的要求。這就是說,直接說明商品內在特點的標記、名稱不得注冊為商標的規定不適用于馳名商標,可以取得防衛性商標注冊;
2.在阻止他人注冊方面,可以申請駁回或撤銷他人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注冊申請或注冊;
3.在馳名商標注冊后的保護方面,馳名商標可以享受水平較高的保護,注冊立即或經過較短期限即享有絕對的排他權,他人不得請求撤銷其注冊,他人不得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在同一、類似或非類似的商品和服務。
第三步:拿起法律的武器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三步是在企業品牌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積極尋求法律救濟,通過法律途徑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品牌和企業利益。
企業除了需要具備上述自覺、清醒的品牌戰略和品牌保護意識外,還應當對個別跨國公司濫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漏洞侵害自己商標(品牌)、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進行積極抗爭,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救濟手段是品牌維護戰略中最后的手段,應是非萬不得已才用之,尤其考慮到其以下缺陷:
一是時間性強。提出申請撤銷他人注冊自己擁有的商標的期限是注冊日起五年。如果五年內不能成功撤銷,只能付出高額價格贖回在該國的商標權。
二是國際馳名商標性質認定的難度大。根據巴黎公約,未經在使用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要享有在使用國的保護,應當能夠證明其確實是國際“馳名商標”。但是,中國品牌包括海-信多是國內品牌,很少稱得上國際名牌,一般難以享受外國法律下的特殊保護。
三是關于“惡意”的認定存在難度。所謂惡意,一般理解是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注冊別人的商標就是惡意。比如:不同的廠商在共同的商圈互為競爭對手,一方在外國注冊對方或與對方商標近似的商標從而達到限制對方產品進入該市場的行為,應當構成惡意搶注。然而,從訴訟程序來看,證明他人“惡意”的舉證難度較大,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時間跨度的證據。
四是國際維權糾紛的法律途徑解決往往耗時費財,而且結果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怎樣保護企業的商標
第一步:申請商標國際注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一步應是申請商標注冊,確立商標的法律歸屬。具有國際化眼光的中國企業,應當適時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爭取商品品牌的國際法保護。
雖然我國已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有特殊的保護規定,但是由于其局限性以及商標注冊和保護的地域性非常強,因此中國企業在尋求商標(品牌)國際保護時,最簡單、成本和代價最低的一種方式應當是對商標申請國際注冊??梢哉f,通過法律意義上的商標注冊是中國品牌國際化的法定通行證。沒有這張通行證,所有為品牌做出的努力充其量只不過是為他人作嫁衣
第二步:申請馳名商標認定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二步是在企業品牌經過一定時間推廣,逐步建立起良好信譽并為消費者熟知后,及時在國內申請馳名商標認定。因為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更廣、保護水平更高,不僅國內法如此,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也對馳名商標有特殊保護。
概括而言,法律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包括三方面:
1.在馳名商標注冊申請方面,排斥“申請在先”原則的適用,排斥“顯著性特點”的要求。這就是說,直接說明商品內在特點的標記、名稱不得注冊為商標的規定不適用于馳名商標,可以取得防衛性商標注冊;
2.在阻止他人注冊方面,可以申請駁回或撤銷他人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注冊申請或注冊;
3.在馳名商標注冊后的保護方面,馳名商標可以享受水平較高的保護,注冊立即或經過較短期限即享有絕對的排他權,他人不得請求撤銷其注冊,他人不得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在同一、類似或非類似的商品和服務。
第三步:拿起法律的武器
商標或品牌法律保護的第三步是在企業品牌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積極尋求法律救濟,通過法律途徑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品牌和企業利益。
企業除了需要具備上述自覺、清醒的品牌戰略和品牌保護意識外,還應當對個別跨國公司濫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漏洞侵害自己商標(品牌)、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進行積極抗爭,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救濟手段是品牌維護戰略中最后的手段,應是非萬不得已才用之,尤其考慮到其以下缺陷:
一是時間性強。提出申請撤銷他人注冊自己擁有的商標的期限是注冊日起五年。如果五年內不能成功撤銷,只能付出高額價格贖回在該國的商標權。
二是國際馳名商標性質認定的難度大。根據巴黎公約,未經在使用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要享有在使用國的保護,應當能夠證明其確實是國際“馳名商標”。但是,中國品牌包括海-信多是國內品牌,很少稱得上國際名牌,一般難以享受外國法律下的特殊保護。
三是關于“惡意”的認定存在難度。所謂惡意,一般理解是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注冊別人的商標就是惡意。比如:不同的廠商在共同的商圈互為競爭對手,一方在外國注冊對方或與對方商標近似的商標從而達到限制對方產品進入該市場的行為,應當構成惡意搶注。然而,從訴訟程序來看,證明他人“惡意”的舉證難度較大,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時間跨度的證據。
四是國際維權糾紛的法律途徑解決往往耗時費財,而且結果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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